以下全文轉錄自志工隊王元培先生的信件,
不過部分標點符號有略做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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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些天看到許多志工的熱情鳴放,我內心告訴我自已:志工最可愛!
有話就說有意見就表達,吵吵鬧鬧的倒也滿親切,這才像一個大家庭!
我深信志工隊會在大家彼此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下,更為進步更為精進。
首先我要表示,
在2007年因為個人的工作關係,我已經請玟君幫忙向志工隊告假,
但是有任何需要我幫忙的地方,請隨時告訴我,我樂意並盡全力去協助。
其次我也要表達一些個人的看法與大家分享,希望不會耽誤各位。
多年以來,
我認為做志工是一件"快樂"的事,志工想事情的"方法"要很單純。
有人說志工是奉獻生命或者服務人群是非常神聖的使命,
但我當志工卻不覺得自己有那麼偉大,
個人會加入志工有兩個原因:
一是年紀愈來愈長,
回首人生,會常常問自己,你究竟在生命中留下什麼樣的戳記呢?
這種感覺從四十歲開始就經常盤旋在腦海裡而且日愈深切,
直到加入鳳凰志工後我才找到答案。
然而各位是那麼的年輕有為,生命正值美好青春,
卻就能選擇這個志業成就人生,真讓我羡慕及佩服。
其二,
中國人有句俗話說"志同道合",
在這個大家庭中,我認識了許多新朋友。
不管來自社會什麼階層或那個行業,
因為我們的目標相同,自然的都會成為忘年之交,
因此選擇了鳳凰志工隊對我個人而言,有獨特的意義。
鳳凰志工隊的發展及其間歷程,可以用"蓽路藍縷"來形容,在此不再贅述,
廖大哥、美枝、阿達、曦羽...,
這些前輩的付出,我認為就是鳳凰志工隊的精神所在。
因此,不管再怎麼大風大浪,這個團隊終究會萌芽茁壯、開花結果,
大家要知道,鳳凰的成長愈穩定堅強,它成立的"宗旨"就會得到驗證。
所以回到最終的論點,
如何使這個目標能夠完美,就要凝聚每一位鳳凰的想法,並化成一條條的實踐之路。
我建議將整個志工隊的制度回歸到最原始的基本盤面,
透過這樣的思維方式或許會比較符合發展的需求。
什麼是鳳凰志工隊的基本盤面?
直接的說就是"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是否被合理的平衡存在,
唯有平衡共存,大家才會退一步去想更多的事情,將力量投在運做的重心。
我建議將鳳凰志工的作業及制度,依"權利"及"義務"的角度來區分,
什麼是志工的權利、由誰來提供、誰要負擔,或者要如何取得?
這劃撥為一個層面。
另一面就是義務:
有那些工作是屬於義務面的?執勤、上課、複訓...
每一位鳳凰志工要捫心自問,我想說清楚了就不會混在一起。
至於服務時數的計算問題,個人認為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但我覺得,不論是上課或者是執勤的認定,應該是"從嚴"些還是比較好。
畢竟鳳凰志工的目標與其它以社會服務為出發的志工團體不同,
大家如果一個不謹慎,
將不是服務態度好不好的評價差別,而是"人命關天"的問題。
因此我們的態度要嚴肅、我們的紀律要嚴格,
各位一定要相信:
生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不管是自己還是別人的,都不可以被忽視、一定要全力以赴!
所以我們要精進再精進、穩練再穩練、上了救護車就要有百分百的信心與決心。
如果不是如此,面對沒有把握的棘手情況,
就請明白告訴警消自己的擔心,「能否只提救護箱就好或其他協助就好?」
這一點也不可恥,
因為救護是一項重要工作,成功不必在我,只要能達成任務就好。
過去近廿年從事採訪工作的生涯中,總以為自瞭解人生的悲歡離合,
但直到擔任志工後才知道,生命是靠愛惜及尊重而來:
人生無常,只有學著愛惜生命,生命才會愛惜你。
因此,我們要學著更多的知識及膽識,才能讓志業更為實現,
這就是我對時數及訓練的看法,也因為如此,2007年才會請假,避免耽誤了團隊。
但是如何計算時數及訓練方式,我也認為是一種技術層面的問題,
年度的複訓不可避免,至於每月的月訓及例會則可以更有彈性的處理。
譬如有人善於宣導,因該也可以列入服勤時數為宜,
而訓練的時數,也可以思考慮放進時數的計算,
甚至假日的值勤與一般時間的值勤,都可以列入不同比重的計算方式:
有的可以乘以2,有的訓練則折算為2分之1。
總之志工先要有來服務的"心",再來處理計算方式及志工團隊要求,
在方式上多些彈性或許比較符合實際的需求。
又再者,
什麼樣的課為"必修"?志工一定要到場參加,
請列在年度行事曆或網站。
什麼樣的課如果沒空來上課,
只要自己私下找符合教導資格的幹部或專業教官申請專案認證即可
(志工可設計依訓練護照行事),
這樣會減少上課或會議帶來的時間困擾。
總之方法很多,
但我們要先取得"從事志工活動"的共識比較重要,然後再提出基本的消費。
當然多聚會也是溝通的方式之一,
同時也可以適度的做一些民意調查,統計大家的意見後提供幹部參考。
過去我也擔任社團幹部、也曾經出任教官或武術指導,
深深感觸要成就公眾之事實為辛勞,做志工幹部更不容易,
這是一條辛苦的不歸路,其間付出很難言逾。
但我相信鳳凰幹部都有著相同的志願,希望社團茁壯成長,造福鄉梓積善民眾。
因此大家要相互體恤,一起快快樂樂的做志工,各盡其才各顯其能。
祝大家新年快樂,社會萬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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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得最不好的一點,就是『相互體恤』這部分!
換成正面一點的說法,就是這部分可進步空間最大...
長者的灼見在於能夠在接觸到一團混亂中,
一針見血地重新闡述抽象的原則,
而不是雖然心裡明白原則卻在表現上深陷細節中...
體恤不足...
起因於不同的成長背景造就了不同的人格特質與價值觀,
進而在面對威權時,將直接(或勉為其難)地接受,其他的自己想辦法、
或獨立思考判斷後與對方採與平等的「協商」方式溝通。
不過這不是鼓勵大家啥時都獨立思考判斷一下然後覺得不對就批哩啪啦一頓,
當然也要思考自己是不是有本錢批哩啪啦一番?
有些事情可以談可以爭取、有些事情是沒得商量、有些事情是跟根本不用甩的。
我認同建賢大哥所說的:
「一般而言,志願服務團體的章程內容應全部由團體組成份子決定!」這句話,
但不認同志工隊的章程也全權由志工決定。
原因很簡單:志工隊不是一般的志願服務團體!
一般志願服務團體是指有在內政部立案的社團法人,
所需經費自籌、服務舞台自選,
當然,章程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理監事暨全體會員同意就好。
公家機關願意就補助、不願意就拉倒。
鳳凰志工是消防局依消防署頒佈的鳳凰計畫成立,隸屬於消防局,
雖然計畫寫得非常不周全,但是已經確立了組織與考核獎勵的部分,
志工隊的舞台就是消防局指定的那幾個。
如果志工隊的人力,消防局有絕對優先的使用權,
如果志工的應盡的義務,一定要消防局同意了才算數,
那為什麼不是消防局養志工隊?
為什麼消防局的長官要建議幹部成立協會以解決志工隊的財務問題?
誰養志工隊,志工隊就幫誰做事...不是嗎?
消防局規範志工應參加在職訓練卻未提供講師
消防局規範志工應協勤
卻推託意外保險現在市政府已經幫志工辦理保險
所以局無須再提供保險
(那請提供市政府幫鳳凰志工保險的法源依據,
萬一沒有又哪天市政經費拮据時預算被刪?局會幫志工辦理保險嗎?)
我以為身為幹部,
應代表全體志工向消防局爭取應有的權利,
同時做好團體內部的自我管理。
不然這個團體要紀律沒紀律、要表現沒表現、要績效沒績效,
消防局幹嘛多花錢養?
這樣是理想主義者,
有些事情僅憑道理和白紙黑字的規定,沒有一定勢力是做不到的,
比方說志工服務滿一年依法應納入義消,
義消總隊裡就是有人不甩鳳凰計畫要硬擋,
暫時看起來沒有志工比他更大尾...
但是為什麼消防局不提供訓練講師時,
幹部不覺得不合理?力氣不是花在向消防局爭取,而是自己和講師搏交情?
但是為什磨消防局不提供訓練經費時,
幹部不覺得不合理?力氣不是花在向消防局爭取,而是自己掏腰包?
身為隊員期望幹部能維持志工的尊嚴『向局爭取志工應有的權利』
最後有沒有爭取到並不是重點,因為決定權不在幹部。
而不是結果有『每個月幹部欠講師人情的訓練、免費的餐盒』。
- Feb 08 Thu 20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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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 快樂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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